創業板和科創板有什么區別?創業板和科創板的差異(2)
科創板與創業板錯位發展,前者突出硬科技,而后者側重創業創新。與此同時,兩者都是注冊制的試驗田,也是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改革的大方向、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方面完全一致。
完善退市制度
創業板試點注冊制,新股發行效率大幅提高的同時,也豐富和完善了退市指標。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于5億元”退市指標,適度調整成交量和股東人數退市指標,充分發揮市場化退市功能。將凈利潤連續虧損指標改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的復合指標,退市觸發年限統一為2年,及時淘汰既無盈利能力又缺乏收入的空殼公司,以實現精準從快出清。此外,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退市指標,強化公司合規披露和規范運作意識。
科創板方面,與現行退市制度相比,科創板退市制度可謂極為嚴格。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科創板上市公司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于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也就是說,對于重大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要堅決退市,不留任何回旋余地。
強化信息披露
在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的所有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中,上市審核類規則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針對于IPO的《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一類是適用于再融資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和《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總的原則就是“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堅持公開透明”“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原則”。
對于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化風險提示,更成為一大顯著特色。
對于科創板相關上市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證監會表示,與傳統企業相比,科創企業的模式、技術、產品更新,但研發和經營失敗的可能性也更高,普通投資者把握企業價值的難度更大。因此要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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