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在崗7日可領17日加班費 2021企業節假日工資計算規定公布
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年春節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為法定節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為調休的休息日。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關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留京過年期間穩定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全文一覽:
京人社勞發〔2021〕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
為全面落實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部署要求,進一步發揮我市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作用,積極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在京過年的服務保障工作,穩定勞動關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心留人,大力開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群眾健康宣教工作
積極發揮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聯系用人單位和職工群眾緊密的優勢,充分利用媒體、網站和微信等平臺,重點針對外來務工人員大力開展健康宣傳工作,倡導外來務工人員留在務工地過年,將當前國際、國內和我市疫情防控形勢、留企留京的必要性重要性等講明講透,努力爭取外來務工人員的理解和配合。要提升外來務工人員疫情防護、防控意識,引導他們養成堅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不扎堆、不聚集、保持社交距離等良好習慣。要引導各用人單位樹立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從關心外來務工人員生活的角度,切實保障他們的生活條件,讓人留得安心;從疫情防控的角度,嚴格落實《北京市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生產經營場所環境檢測工作指南》等相關防疫要求,讓人留得放心;從穩生產穩就業的角度,依法落實職工合法權益,讓人留得稱心。
二、用崗留人,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穩就業服務
發揮就業服務指導員、就業服務專員和企業聯絡員作用,了解掌握在京過年外來務工人員基本情況。開展“春風行動”,為有工作意向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崗位推薦服務。充分發揮“共享用工”平臺的作用,引導余缺調劑,幫助節日期間短期用工需求較大的企業,提前對接放假早、富余員工多的企業,促進企業間用工平衡。對接數字平臺型企業,擴大靈活就業崗位供給。指導用人單位穩定外來務工人員在京過節期間的勞動關系,規范用工行為,不得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通過工會組織與外來務工人員協商春節期間工資待遇、靈活用工方式等,穩定就業崗位。指導督促用人單位筑牢節日期間保障職業安全底線,做好疫情防控、勞動安全保護方面的管理,落實用工主體責任,切實消除因春節期間加班生產造成的各類職業傷害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