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節訴百度獲賠40元:字節跳動百度新消息2021解讀
1月18日消息,企查查APP顯示,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發布信息,1月14日,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字節跳動)新增一裁判文書,案號(2020)京0491民初12976號。文書顯示,字節跳動因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百家號”中使用涉案作品,在接到原告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刪除涉案內容,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作品為《海賊王:有人謠傳紅發是天龍人,所謂的證據堪稱可笑!》,該作品最初在字節跳動運營的“頭條號”上傳、發布。
經北京市互聯網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賠償金40元,判決日期為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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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開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結果,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百度公司賠償字節跳動公司40元。
天眼查App顯示,字節跳動與頭條號作者簽約,取得涉案作品《海賊王:有人謠傳紅發是天龍人,所謂的證據堪稱可笑!》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的權利,發現百度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百家號”中使用涉案作品,且在接到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刪除涉案內容。
字節跳動請求法院判令在百度刊登道歉聲明,賠償經濟損失9000元,維權合理費用(公證費)1000元。
百度公司辯稱涉案作品系第三方用戶上傳,自己僅提供信息網絡存儲服務,已經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不構成侵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定百度網訊公司在收悉涉案郵件后,未及時采取刪除或封停措施,具有主觀過錯,屬于明知相關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但予以放任的情形,構成幫助侵權。2020年10月9日,一審判處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賠償金40元,以及負擔案件受理費25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