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出租住房新政策解讀:租賃“房產+”模式是什么?
近日,在住建部編印的最近一期建設工作簡報上, 南京住房租賃管理“房產+”模式被住建部所推薦。
“房產+稅務”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01
落實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
明確租賃企業或個人需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并依據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納稅申報,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個人出租住房,通過政府租賃平臺網簽的,對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可采取綜合征收方式征收,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綜合征收率為0。
02
對住房租賃企業和個人實行稅費減免扶持
一是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或出租經批準 的“商改租”“工改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房產稅減按4%稅率征收。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在個人所得稅中扣除。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以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房產+公安”
實現人房聯動共治
房屋租賃備案二維碼自主申報途徑:微信掃描公安二維碼門牌→展示“南京市公安局電子門牌應用服務”系統→按照界 面提示進行操作。
01
發揮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臺支撐作用
建立“優勢互補、信息共享、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公安、房產部門合力初步摸清全市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底數,基本完成房產地址與公安標準地址匹配工作,初步實現 “房+人”數據共享、聯動管理。
02
加強出租房屋管理規范住房租賃行為
推廣應用出租房屋監管平臺和二維碼門牌。印發《加強出租房屋管理 規范租賃行為工作方案》,加強出租房源發布管理,建立申報登記租賃住房居住信息工作機制和出租房屋日常監管聯動機制。出臺《出租房屋管理執法指引(試行)》,明確了公安、 房產、消防、市場監管、規劃資源、城管等多部門行政執法的邊界,為聯合執法掃清障礙。發布《給住房出租人的一封信》,對房屋租賃當事人、房屋租賃企業依法出租、合規經營提出倡議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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