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落戶取消購房面積限制!2021條件新政策原文解讀
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2014年以來,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歷經兩次大的調整,現在執行的是市政府2018年3月制定發布的《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8〕13號)。目前,我市戶籍遷入政策主要存在三個方面問題。一是人口增速持續放緩。2018年人口增長率為17.90‰、增加14萬余人,2019年增長率為13.27‰、增加10萬余人,2020年增長率為9.75‰,增加8萬余人,人口增長率和凈增長數量連續兩年下滑。現有政策無法支撐人口數量持續穩定增長。二是購房落戶有面積限制。要求擁有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90平方米以上、新區(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60平方米以上單套商品住宅才能落戶,導致存在有房“落不下”問題。三是落戶途徑存在盲區。部分有落戶意愿人員,因無購房、無親屬投靠、單位無集體戶等條件限制無落戶途徑。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系列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76號)精神,由市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市公安、發改、人社、教育等部門進行了細致研究,并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市公安局借鑒深圳、杭州、濟南等地方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及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經過多次修訂,形成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并按照法定程序征求了各區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意見,通過了市司法局合法合規性審查。2020年12月14日,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擴大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2021年2月23日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
二、主要內容
此次戶籍制度改革,堅持“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促進人才、人口和勞動力要素合理順暢有序流動”為導向,統籌戶籍制度與城市科學發展,放寬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建立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實現城市人口數量、質量雙增加。明確了五大類落戶途徑,即:人才落戶、居住落戶、親屬投靠落戶、賦權激勵落戶和穩定就業居住落戶。按照“繼續放寬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四個中心城區,大幅放寬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三個城區,全面放開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三個縣域”的思路,實施分區域、分類別、差別化落戶政策。
(一)放寬學歷、技能人才落戶條件。將全國其他市(地)級及以上人才全部納入人才落戶范圍,與持山東惠才卡、青島市人才服務綠卡(青島菁英卡)人員同樣不受年齡限制。學歷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學位人員落戶年齡限制;對其他學歷人才的學歷要求,由現行政策的全日制擴大至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含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放開國內高校、國(境)外留學在校生落戶限制,在國內和國(境)外高等院校就讀的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都可在我市落戶。技能人才方面,將初級工納入人才落戶范圍,取得中級工、初級工職業資格的,取消必須有接收單位限制,在中心城區落戶降低繳納社保年限條件,在城區落戶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二)堅持居住優先。取消原有單套商品住宅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90平方米以上、新區(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60平方米以上的面積限制,實現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質的合法產權型房屋人員(含已辦理房屋轉讓合同網簽備案)及其近親屬即可辦理落戶。
(三)鼓勵舉家遷徙和親屬投靠。親屬投靠落戶方面,放寬集體戶投靠落戶限制,單位、人才、社區集體戶調整為可接納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必須“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年齡限制;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婚姻狀況的限制,被投靠人戶籍登記為我市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四)服務“雙招雙引”賦權激勵落戶。對經市有關部門確定的全市“雙招雙引”重點項目和納入“未來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長性創新創業團隊,其所屬員工可整建制落入單位集體戶,公安機關予以全程代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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