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才落戶政策2021全文解讀:堅持人才集聚原則
2021青島《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全文內容摘要:
基本原則。
堅持人才集聚。以城市發展總體戰略為根本導向,以主導產業人才需求為重點目標,為引進戰略性領軍人才、產業急需緊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創造良好政策環境。
堅持動態平衡。圍繞全市空間布局調整和產業經濟地理重塑,進一步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合理分布,實現城市、人口、產業可持續發展。繼續放寬中心城區、大幅放寬城區、全面放開縣域落戶政策,實施分區域、分類別、差別化落戶,引導人口合理有序流動。
堅持自愿選擇。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堅持配套改革。統籌推進戶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政策配套力度,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繼續放寬中心城區落戶政策
中心城區落戶政策實施范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
(一)人才落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市(區、市)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在青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在校學生落入學校集體戶;其他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在校學生,落入市人才集體戶。
1.持山東惠才卡、青島市人才服務綠卡(青島菁英卡)人員或者全國其他市(地)級及以上人才;
2.學歷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人員;50周歲以下,取得碩士學位人員;45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人員;40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人員以及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
3.技術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級職稱人員;55周歲以下,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45周歲以下,中級職稱、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40周歲以下,初級職稱、高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35周歲以下,取得中級工、初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
4.國內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的在校大學生;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在校大學生;國內高級技工學校及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學年在校生;
5.組織人事主管部門批準調入(含錄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干部和職工。
(二)居住落戶。取得居住性質的合法產權型房屋人員(含已辦理房屋轉讓合同網簽備案),可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落戶。
(三)親屬投靠落戶。
1.被投靠人戶籍登記為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可辦理下列親屬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辦理投靠落戶;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親或母親落戶;被投靠人戶籍登記為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戶籍登記為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3.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投靠其監護人落戶。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蹤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戶籍登記為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四)賦權激勵落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選擇成建制落入單位集體戶:
經確定的全市“雙招雙引”重點項目、納入“未來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長性創新創業團隊,其所屬員工可整建制落入單位集體戶,公安機關予以全程代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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