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才落戶政策2021全文解讀:堅持人才集聚原則(2)
大幅放寬城區和全面放開縣域落戶政策
(一)城區落戶政策實施范圍: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
1.居住落戶、親屬投靠落戶、賦權激勵落戶,與中心城區落戶政策相同,人才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
2.實施穩定就業或穩定居住落戶政策。在城區穩定就業或穩定居住(租賃房屋并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依次在城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穩定居住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二)縣域落戶政策實施范圍: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城鎮區域。在青島市確定的戶籍政策范圍內,縣域三市可進一步研究放開落戶限制,修訂完善現有政策。
暢通入鄉返鄉人員落戶渠道
(一)農村地區升學遷往學校、戶籍在高校集體戶的畢業生,可自愿選擇在本市城鎮落戶或回原籍落戶。
(二)回原籍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可申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社區集體戶落戶。
(三)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且在城鎮無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實際居住的,可自愿申請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回原籍。
(四)被投靠人在農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戶籍登記,投靠人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可以申請辦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五、強化落戶權益保障
(一)增設落戶承接方式。增設社區集體戶,用于承接無合法固定住所、無近親屬家庭戶、無單位集體戶等人員落戶,發揮“兜底”功能。符合落戶條件人員,可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
(二)鼓勵“舉家遷徙”。在本市城鎮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人員,可申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戶。戶口登記在社區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
(三)全面推進城鎮戶口自由遷移。本市戶籍人員可將戶口遷移至城鎮范圍內合法固定住所。
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規范推進。市公安、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醫保、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稅務、統計等部門,研究提出符合落實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人口大數據應用場景,市大數據部門負責統籌各業務部門信息資源,積極推進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應用。公安部門具體負責落戶政策執行和辦理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戶籍準入實施細則。
(二)優化資源配置。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統籌考慮常住人口規模和基本公共服務增支等因素,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醫保、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就業創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養老服務、農民權益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滿足人口增長服務需求的能力。
(三)規范辦理流程。完善人口基礎信息登記、統計調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動態信息,準確反映人口規模、人員結構、人口流向、區域分布等情況。減少紙質審批,實現“網上申請、網上審核、網上辦理”,增加現場辦結事項,做到“一窗受理、一次辦好”,增強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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