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擬設冷靜期意味什么?健身消費產業迎來合同新規(2)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健身服務會員卡往往具有會籍期限越長價格優惠越多的特點,而沖動型消費者通常在對服務內容、合同條款未詳細了解,或者對個人健身需求未充分掌握的情況下,直接簽約付款。在冷靜期內消費者未開卡可退款能更好地保障這部分消費者的權益,避免一些不法商家的霸王條款,減少相應的投訴糾紛。值得注意的是,“七天冷靜期退費”有“未開卡使用”的前置條件。消費者應重點關注開卡(會員卡啟用時間)的時間節點,一旦開卡入場使用將直接起算會籍期限,即使仍在七日內,都不再適用于冷靜期退費條款。
針對“退卡難、退費難”等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的痛點、難點,征求意見稿對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作出詳細規定,明確雙方的權責關系。在第七條“違約責任”中,明確提出因經營者違約,發生擅自變更會員服務內容、終止營業、搬遷且未履行補償方案、暫停營業且未履行補償方案等四種情形,消費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獲得相應退款。同時,征求意見稿對余額計算、退費期限作了明確約定,引導健身服務經營者規范經營,也使消費者的會員卡退費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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