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實施方案》全文一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國函〔2020〕111號)、《商務部關于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商服貿發〔2020〕165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要求,加快推進本市服務貿易改革開放,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新發展理念,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戰略,不斷強化全球資源配置、科技創新策源、高端產業引領和開放樞紐門戶“四大功能”,加快推進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和科技創新“五個中心”建設。通過3年試點,推動服務貿易高水平開放,推進產業貿易深度融合,鼓勵市場主體自主創新,完善區域布局,培育發展新動能,加快提升“上海服務”品牌國際競爭力,促進上海加快形成國內大循環中心節點和國內國際雙循環戰略鏈接的發展新格局。
二、試點任務
(一)全面探索完善管理體制
1.強化統籌協調機制。市推進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對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的領導協調,統籌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現代服務業發展和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加快建立服務貿易發展績效綜合評估體系與考核機制。
2.推進“放管服”改革。按照《總體方案》要求,依據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政策保障措施,簡化外資旅行社審批流程,實行企業承諾制,審批時限由現在的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探索國際通用的建筑工程設計咨詢服務模式,建立建筑師負責制的常態化運行機制。探索國土空間規劃資質管理工作。探索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權從市級教育主管部門進一步下放。
3.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完善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貿易專區功能,建立有利于科學統計、完善政策、優化監管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功能,推進涉外服務專窗建設,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人提供便利化政務服務。
(二)全面探索擴大對外開放
4.深化服務業對外開放先行先試。按照《總體方案》要求,依據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政策保障措施,優先航空公司開辟至共建“一帶一路”航權開放國家國際航線的經營許可審批。爭取境外已上市抗腫瘤新藥在本市醫療機構先行定點使用。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商業醫療保險產品。支持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本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試點。爭取允許外國機構在本市獨立舉辦冠名“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以外的涉外經濟技術展。允許在本市設立的內地與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以本所名義聘用港澳和內地律師。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主體資格范圍擴大至境內外機構在上海設立的投資管理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進一步擴大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范圍,允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開展包括境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衍生品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外投資業務。修訂完善上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及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試點相關辦法,支持境外投資者通過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形式投資境內創新型科技企業股權。
5.推動自然人跨境執業。按照《總體方案》要求,依據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政策保障措施,推動自然人跨境執業舉措。允許取得國際專業資質或具有特定國家和地區職業資格的金融、規劃、航運等領域專業人才經備案后在本市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經歷(有行業特殊要求的除外)。支持組織金融、電子信息、建筑規劃等領域境外專業人才職稱申報評審。允許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籍人才領銜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擔任本市新型研發機構法定代表人。支持開展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在本市進行專利代理執業試點。探索放寬港澳專業人才執業資質,推行“一試三證”評價模式,即一次考試可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港澳認證、國際認證,在港澳從業經歷可視同內地從業經歷。允許在本市合法工作的港澳人員按照規定,申請參加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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