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低于6萬元個稅有新變化!個稅扣費2020新規定解讀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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