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救助金2020新政策解讀:受影響三個月無收入領取如何規定?
關于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12-03 16:01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69號)精神,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各類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切實兜住、兜牢、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覺提高政治站位
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時刻把困難群眾放在心上,多次對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作出部署安排。各區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工作思路,認真落實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民生保障資金只增不減”的要求,不斷強化兜底保障能力,有力保障了各類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同時也要看到,社會救助工作仍存在救助對象覆蓋面偏窄、救助的及時性有效性有待提高、應對疫情防控政策跟進不到位等問題。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重要體現,是首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維護社會穩定、防止發生沖破道德底線問題的重要保證。各級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嚴格落實各項救助政策和改革措施
一是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主動研判疫情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持續關注重點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發揮社區(村)黨組織和居(村)民委員會的作用,不斷完善日常主動發現和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及時將各類困難群眾信息納入困難群眾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對因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城鄉居民,凡符合低保條件的,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員,按照低保標準的35%發放生活補貼。
二是加強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管理。調整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到18周歲。按照二星級以上標準加緊推進集中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結合個人意愿和供養經費保障能力,積極協調優質養老機構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各區特別是集中供養率不達標、不能自理特困人員比例較高的區,要按照民政部“六個不能”評價標準,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實際,采取適當方式,開展特困對象自理能力評估,認真解決現有特困人員自理能力評估標準不客觀、等級不匹配的問題。積極探索利用養老照料中心、養老服務驛站等養老服務資源,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日常照料服務,切實提高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質量。
三是加大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力度。著眼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困難群眾面臨的生活壓力和救助需求,進一步強化臨時救助的“救急難”作用,嚴格按照疫情期間實施臨時救助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運用好先行救助、街鄉審批、一事一議等方式,及時有效解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問題。發揮街道(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小、快、靈”的優勢,做到發現困難立即救助,有條件的地方可委托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堅持凡困必幫,對生活困難的未參保的城鄉失業人員、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且連續三個月無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證的非京籍務工人員,經本人申請,由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區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標準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