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救助金2020新政策解讀:受影響三個月無收入領取如何規定?(2)
三、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簡化辦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間,暫停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定期復審。嚴格落實各項減證便民措施,除規定的申請人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填寫社會救助申請表及授權書外,凡通過本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和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的調查審核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為主,入戶調查可采用電話、視頻等非接觸方式進行,對沒有爭議的申請家庭可以取消民主評議環節,進一步提高救助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是全面推進社會救助審批制度改革。將原由區民政局負責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高等教育新生入學救助、采暖救助、臨時救助的審核確認事項全部委托授權街道(鄉鎮)實施。各區民政局要制定完善具體辦法,推動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委托工作順利實施。
三是推行社會救助“異地申請、跨區轉辦”。進一步完善手機APP社會救助自助查詢和申辦平臺,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和社區(村)民政專干的政策和技能培訓,積極為困難群眾提供社會救助申請轉辦服務。
四、切實發揮各層級協調機制作用
各區社會救助職能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制度銜接和工作聯動。發揮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統籌整合救助資源,通過一事一議、一案一策解決困難群眾急難個案。強化“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共享困難群眾救助需求等信息,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群眾在醫療、教育、就業等方面存在的困難信息,及時轉介相關部門,協同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堅決防止“兜不住底”的情況發生。
五、著力加強資金保障和監督管理
各區民政、財政部門要根據疫情影響和市委、市政府相關部署要求,精心測算社會救助資金需求,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兜底保障資金投入。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和市區兩級財政安排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各類救助金,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在社會救助資金籌集、分配、撥付、發放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責任,加強工作的協同配合,定期通報情況,完善相關措施,強化資金監管,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監督,不斷提高社會救助資金使用效益。
持續深化社會救助專項治理,著力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作風問題。暢通區級社會救助熱線電話,提供熱情周到的咨詢和求助服務,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強化社會救助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關于責令退回多領社會救助資金的實施辦法》,加大對騙取社會救助行為的查處力度。要按照市委辦公廳《關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實施容錯糾錯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鼓勵基層改革創新,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對非主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可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