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全文一覽
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人才和勞動力資源有序流入,壯大人口規模,全面放開我市落戶條件,現制定如下具體措施:
一、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現落戶“零門檻”
不設學歷、年齡、就業創業限制,外省市人員均可申請在我市落戶,六縣(市)、長樂區人員均可申請在五城區落戶。
二、全面放開近親屬投靠條件,實現投靠“零門檻”
除院校學生集體戶外,凡具有我市戶籍的人員,其近親屬均可申請投靠落戶。
三、提供落戶地址多樣化選擇
新來我市落戶人員可根據提供的材料類型選擇落戶地址。在六縣(市)、長樂區和倉山區三江口區域租賃私有住房的,允許落戶,但房屋租賃必須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四、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
(一)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從業人數滿5人的可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
(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請設立集體戶;
(三)商住樓可以樓座為單位申請設立集體戶。
五、自本措施頒布之日起,新落戶適齡兒童按照現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學,如所在縣(市)區學位不足,由本縣(市)區統籌直至全市統籌安排入學。
六、本措施的實施細則由市公安局另行頒布。
七、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鄭重聲明:用戶在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與股民學堂立場無關,所發表內容來源為用戶整理發布,本站對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