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新規全文2020重點解讀:股票退市規定及條件一覽
今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以下合稱退市新規),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就退市新規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情況,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媒體的提問。
問題一: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規則修訂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在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健全市場優勝劣汰機制、合理配置市場資源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2018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宣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試點注冊制一方面推動了作為資本市場出口的退市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對基礎制度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此為目標,科創板在歷次退市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嚴格退市標準,完善退市指標,簡化退市程序,在制度試點上率先邁出一步,為新一輪退市改革提供了規則經驗和制度積淀。2020年3月,新《證券法》正式生效施行,吸收科創板改革成果,不再對暫停上市情形和終止上市情形進行具體規定,改為交由證券交易所對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體規定。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10月9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將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要求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監管力度。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再次明確強調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也明確提出了“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為充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文件精神,上交所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適時啟動了新一輪的退市制度改革。
2012年以來,上交所主板退市制度先后經歷了三次大的改革,已經建立了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和重大違法類等4類強制退市指標體系和主動退市情形,并設立風險警示板揭示退市風險,推動平穩退市。退市的法治化建設已經初具成效。2012年改革至今,上交所堅持退市處置常態化,滬市主板已有數十家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并摘牌。近兩年,試點注冊制以來,面值退市逐漸成為退市主渠道,滬市已有6家公司因股價連續跌破面值而退市,不少公司徘徊在面值退市邊緣,市場化退市開始迸發出威力。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基本原則,具體有以下4方面的改革思路:一是堅持市場化方向,契合注冊制改革理念。完善面值退市指標,新增市值退市指標,發揮市場的優勝劣汰作用。二是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力求出清殼公司。本次改革改變了以往單純考核凈利潤的退市指標,通過營業收入和扣非凈利潤的組合指標,力求準確刻畫殼公司。三是嚴格退市執行,壓縮規避空間。在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以及重大違法類指標等方面體現嚴格監管,特別是通過財務類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的交叉適用,打擊規避退市。四是簡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加快退市節奏。總的來講,本次改革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資本市場的重要部署,嚴格落實新《證券法》精神,通過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縮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場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