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個人出租住房須繳個稅!解讀2021稅收征收新政策(2)
《公告》第二條對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據實征收作了強調,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應當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實際修繕費用以及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公告》第三條對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作了規定,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公告》第四條對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及稅率作了強調,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公告》第五條對個人一次性收取租金問題作了規定,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轉租)房屋租金收入,憑合法、有效租賃合同(協議),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按月平均分攤。
三、《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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