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全文一覽
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評估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管理與風險狀況,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有效實施分類監管,促進消費金融公司持續、健康、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時間超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消費金融公司法人機構的監管評級。
第三條 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是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日常監管掌握的情況以及其他相關信息,按照本辦法對消費金融公司的整體狀況作出評價判斷的監管過程,是實施分類監管的基礎。
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為監管機構。
第四條 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應當遵循全面性、審慎性和公正性原則。
第二章 評級要素與評級方法
第五條 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包括五方面內容,分別為:公司治理與內控,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服務質量,信息科技管理。評級要素由定量和定性兩類評級指標組成。
第六條 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評級要素權重設置。各評級要素的標準權重分配如下:公司治理與內控(28%),資本管理(12%),風險管理(35%),專業服務質量(15%),信息科技管理(10%)。
(二)評級指標得分。對各評級指標設定分值及若干評價要點。評級指標得分由監管人員按照評分標準和評分原則評估后,結合專業判斷確定。
(三)評級要素得分。評級要素得分為各評級指標得分加總。每一項評級要素滿分均為100分。
(四)評級得分。評級得分由各評級要素得分按照要素權重加權匯總后獲得。
(五)等級確定。根據分級標準,以評級得分確定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評級等級和檔次。
第七條 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得分滿分為100分,根據具體評級得分,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數值越大表示機構風險或問題越大,需要監管關注的程度越高。
監管評級得分在90分(含)以上為1級;70分(含)至90分為2級,其中:80分(含)至90分為2A級,70分(含)至80分為2B級;50分(含)至70分為3級,其中:60分(含)至70分為3A級,50分(含)至60分為3B級;50分以下為4級;無法正常經營的直接評為5級。
第八條 對于發生重大案件、存在嚴重財務造假、被給予重大行政處罰或監管強制措施的,應區別情形確定是否采取評級下調措施,且監管評級結果應不高于3級。
監管機構認定消費金融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風險問題、足以影響監管評級結果的,可視情節輕重決定下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