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預收房租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 長租公寓新政策2021解讀
2月3日消息,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發布關于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內容顯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
同時,通知指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托管,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住房租賃企業應于合同終止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退還押金,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還給承租人。
通知還稱,住房租賃企業應于簽訂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后3日內,將合同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積、間數、價格和租賃雙方等)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備案。未如實備案合同的企業不得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房源信息。
另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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