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推進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工作方案》全文一覽(2)
三、進度安排
2021年4月底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選擇具備一定發展基礎的縣(區、市),圍繞體制機制、基礎設施、運營線路、運輸信息等“四個融合”,制定本省份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工作安排、階段工作目標要求、責任部門及聯系人等。
2021年9月底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相關縣(區、市)交通運輸部門進一步加強與郵政、供銷、商務等部門的溝通協作,以共享站場運力資源,共建運輸服務網絡為重點,完善農村客貨郵基礎設施設備,優化客貨郵服務網絡,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客貨郵樣板模式,切實為農村群眾提供便捷的運輸服務,促進農村運輸可持續穩定運行。部將會同國家郵政局適時開展調研,了解相關省份工作進展和實踐做法。
2021年12月底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相關縣(區、市)客貨郵融合發展成效和經驗進行總結,形成本省份農村客貨郵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線路運營要求,凝練典型發展模式和經驗,并組織宣傳推廣活動,以點帶面帶動提升本省份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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