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企業休眠制度是什么意思?未報送年報企業設“休眠期”
11月28日消息,2020年10月,按照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統一部署,14個國務院督查組分赴14個?。▍^、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實地督查,先后走訪1300多個基層單位,訪談近5000名干部群眾、企業負責人、創業者等,收集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1200余條。對屬于地方政府職責范圍的意見建議,督查組已及時轉交相關省(區、市)政府研究辦理;對屬于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范圍的意見建議,國辦督查室整理后轉送相關部門研究辦理。按照2020年11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國務院擇要通報了有關方面反映比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意見建議及轉辦情況。
通報在提及關于完善保市場主體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時指出,試行企業“休眠”制度。部分督查組反映,市場監管部門對連續兩個年度未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很多企業因短期經營困難暫時歇業,但仍有意愿繼續經營,而企業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創業會遇到障礙。建議對未按規定報送年報的企業設立“休眠期”,合理設置休眠條件和程序,承認休眠期間企業合法存續地位,保證企業經營資格和主體資格的連續性。(擬轉辦部門:市場監管總局)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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