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企業休眠制度是什么意思?未報送年報企業設“休眠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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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國務院擇要通報了有關方面反映比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意見建議及轉辦情況。
通報在提及關于完善保市場主體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時指出,試行企業“休眠”制度。
據部分督查組反映,市場監管部門對連續兩個年度未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很多企業因短期經營困難暫時歇業,但仍有意愿繼續經營,而企業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創業會遇到障礙。因此,建議對未按規定報送年報的企業設立“休眠期”,保證企業經營資格和主體資格的連續性。
“休眠期”將合理設置休眠條件和程序,承認休眠期間企業合法存續地位。這主要是允許商事主體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申請“休眠”:“休眠”期間不按自行停業處理,不因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聯系而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休眠”期滿前可以自主申請恢復正常經營狀態。休眠期內除不從事經營活動外,企業仍然具備商事主體的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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