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因防水問題被罰事件始末:罰款1萬歐什么情況?
12月2日,資本邦獲悉,據路透社報道,意大利競爭管理局(AutoritàGarante della Concorrenza e del Mercato或AGCM)已對蘋果公司處以1000萬歐元(約7853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原因是蘋果對其iPhone的防水功能提出了誤導性的主張,受影響的iPhone型號可以追溯到2017年的iPhone 8和8 Plus。
監管機構并指出,蘋果在免責聲明中聲稱受到液體損害的手機不在保固之列,這欺騙了客戶,如果手機受到水及其他液體的損害也不提供援助。
蘋果對上述消息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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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透社報道,意大利反壟斷機構表示,已經對蘋果處以1000萬歐元的罰款(折合人民幣7928.6萬元)。原因是蘋果在iPhone的銷售上采取了“侵略性和誤導性”商業行為,受影響的iPhone型號可以追溯到2017年的iPhone8和8Plus。
意大利反壟斷機構稱,蘋果公司在廣告中宣傳幾款iPhone手機具有防水性能,并未闡明它們僅在特定條件下才具有該性能。
此前,蘋果宣傳稱iPhone可以在長達四米的深度下擁有長達30分鐘的防水功能。而意大利反壟斷機構指出,蘋果所宣傳的防水性能需要在受控實驗室和靜態純凈水的特定條件下測試,而不是消費者在正常情況下使用該防水功能。
而蘋果銷售了防水手機,但保修內容卻“不涵蓋液體造成的損害”。該機構認為,蘋果的這一免責聲明是欺騙消費者行為。
反壟斷機構表示,蘋果應提供iPhone機型因進水而損壞的維修服務。對此,蘋果表示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