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搖號新政發布:2021年小客車指標新政策規則詳解(2)
三、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隨著近年來申請指標人數不斷增多,個人普通指標搖號的平均中簽率持續走低、個人輪候新能源指標所需的時間不斷加長。有的家庭一輛車也沒有,全家人參與搖號卻長期沒有獲得指標,而有的個人或家庭卻擁有多輛車。這種不平衡逐漸衍生出非法租售指標、通過婚姻登記有償轉移指標、購買外埠車、皮卡車,違規改裝封閉式輕型貨車等一系列規避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的行為。近年來社會各界關于調控政策的意見建議當中,反映此類問題最多,呼吁“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的訴求最為集中。
實際上,市有關部門也早已開展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方案的研究,但由于前些年大數據應用和共享的基礎還不足以支撐精細化的指標調控措施,因此一直處于研究儲備狀態。當前,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高新技術在政務服務領域的集成創新應用,國家及本市的人口、婚姻登記和車輛管理等不同部門間的數據融合共享不斷深入,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具備了技術和數據基礎。一是通過大數據技術可以更加精準地識別出“無車家庭”;二是群眾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享受到“一網通辦”的便利,“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對于經過數據比對核驗后,還需要進一步核查證明的信息,將引入公證服務。另外,社會信用體系的愈加完善也為政策實施提供了保障,此次政策優化調整將要求家庭申請人要共同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做出守信承諾,并將承諾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實現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后,將有效提高資源配置的科學性和公平性,使有限的公共資源發揮出更大的效用。
今年下半年實施的指標增發全部向“無車家庭”配置,受到了“無車家庭”的歡迎,驗證了多部門通過大數據審核支撐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的技術路徑有效性,為明年新政全面實施奠定了基礎。
四、可以共同申請指標的家庭成員范圍是怎么確定的?
家庭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夫妻間相互扶持、養育子女、贍養老人既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更是法律賦予公民應盡的基本義務。配偶、子女、父母作為聯系最為緊密的家庭成員,相互之間的血緣、婚姻等親屬紐帶更為牢固,有著良好的共同生活起居基礎,其親屬關系和權利義務也有著更為堅實的法律制度保障,在憲法、婚姻法和將于明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均有明確規定。因此,新政將可以共同申請指標的家庭成員范圍限定在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此外,綜合考慮小客車的出行效用、乘員空間、擁車用車便捷性等因素,將“家庭申請人”限定在前述范圍內,能夠保障更加合理的出行需求。
五、如何從個人申請指標轉換為家庭申請?配偶、子女和雙方父母是否只能組成一個家庭申請指標,還是可以組成多個家庭申請指標?
目前正在以個人名義參加指標配置的申請人,如果想轉換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有配偶的,首先判斷配偶是否符合“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及“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兩個條件,符合這兩個條件了,夫妻就可以共同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沒有配偶的可以考慮和子女或父母共同申請,當然,有配偶的也能和符合條件的子女或雙方父母共同申請。
判斷父母是否可以加入申請,要從兩方面來看,一是名下是否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只要一方名下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雙方都不符合條件;如果雙方均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再看是否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條件,符合的一方能加入申請(不要求雙方均滿足才能加入申請)。
判斷子女是否可以加入申請,除了要符合“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及“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兩個條件外,還要看子女的配偶擁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情況,配偶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子女不能作為家庭申請人。
如果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均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這是可以共同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的最大范圍。當然,如果家庭成員中有多名成員符合作為家庭主申請人的條件,是可以組合成多個家庭來申請指標的,不過,作為一個家庭來申請時,家庭申請人越多,家庭總積分就越高,獲得指標的概率也更高。
六、如何在指標配置中體現對家庭的照顧?
政策優化調整引入了家庭積分的概念并合理設置積分規則。在普通指標配置時,通過家庭積分賦予“無車家庭”遠高于個人的中簽概率;在新能源指標配置時,除分配給單位和營運車的指標配額外,2021年首先拿出60%的指標,根據家庭積分高低向“無車家庭”優先配置。在計算個人積分時,對家庭申請人以往參與過搖號的次數或輪候的時間均轉換為積分進行累加。計算家庭總積分時,一是充分體現夫妻作為家庭核心成員的因素,夫妻雙方都在搖號的中簽倍率高;二是家庭成員在搖號池中人多的中簽倍率高;三是家庭有老有小、代際數多的,中簽倍率高。
根據家庭積分規則,以當前個人搖號平均階梯積分為5進行測算,舉例說明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的優勢如下:
案例1 三代同堂大家庭
家庭申請人包括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2名子女及雙方父母共三代8人,其中有4人正參加搖號,個人階梯數均為5。
即該家庭如參加搖號,中簽倍率是個人首次參加搖號中簽率的126倍,是主申請人個人參加搖號中簽率的25倍多。
案例2 一家三口
家庭申請人由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一名子女組成共兩代3人,夫妻均在搖號,個人階梯數均為5。
即該家庭如參加搖號,中簽倍率是個人首次參加搖號中簽率的54倍,是主申請人個人參加搖號中簽率的10倍多。
案例3 夫妻兩人小家庭
家庭申請人由主申請人及其配偶2人組成,只有主申請人在搖號,個人階梯數為5。
即該家庭如參加搖號,中簽倍率是個人首次參加搖號中簽率的16倍,是主申請人個人參加搖號中簽率的3倍多。
七、為什么要對申請更新指標的數量做出限制?
近年來,對于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嚴重“背戶”行為,公安部門多次開展專項行動,通過依法撤銷車輛登記等措施進行治理。對于利用一人名下多車非法租售指標、通過婚姻登記有償轉移指標的行為,指標調控管理部門會同公安、交管和司法部門加強打擊,一經查實將收回指標,已經購置車輛的,將納入黑名單不予辦理更新指標。
新政策提出限制名下多車的個人只能申請一個更新指標,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增強社會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小客車指標作為有限的社會公共資源,應當確立“每人最多可以保留1個指標”的原則。而車輛作為個人財產,車輛所有人可以一直使用到報廢,需要更新時可以選擇其中一輛申請更新指標。同時,為方便其家庭成員擁車用車,允許名下有多輛車的個人,可以向其符合一定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多余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