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喬丹公司事件結果是什么?商標姓名糾紛需賠償35萬(2)
相關新聞:
12月30日消息,今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
上海二中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是在明知邁克爾 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注冊,并登記了“喬丹”商號。除此以外,喬丹體育公司還將邁克爾 喬丹曾經的球衣號碼“23”和他兩位兒子的中文譯名馬庫斯 喬丹和杰弗里 喬丹均注冊為商標,其指向性非常明顯,足以認定其具有導致或放任公眾產生混淆的故意,故喬丹體育公司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因此,上海二中院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邁克爾·喬丹道歉,并澄清兩者關系;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于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采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前美國籃球運動員邁克爾 喬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關聯;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喬丹體育公司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鄭重聲明:用戶在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與股民學堂立場無關,所發表內容來源為用戶整理發布,本站對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上一篇:萬科物業回應催收水費事件:公司發布道歉聲明總經理降薪
- 下一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