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全文一覽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優化辦理外商投資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的通知
發改外資〔2021〕3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外商投資法,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提升外商投資服務水平,提高外商投資項目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以下簡稱項目確認書)便利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于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且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辦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放給省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
二、項目單位直接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確認書辦理申請,同時提供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項目適用鼓勵類產業政策條目的說明、用匯額、執行年限、進口設備清單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說明。
三、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對符合《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等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適用的鼓勵類產業政策條目、項目投資總額以及用匯額等進行確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可根據需要征求意見或開展評估,對于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的項目按照統一格式(見附件1),在材料齊全后7個工作日內(不含征求意見和評估時間)出具項目確認書,并附加蓋印章的進口設備清單。對于不符合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告知項目單位并進行說明。
四、項目單位憑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項目確認書、進口設備清單及其他相關文件,按規定向海關辦理減免稅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