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CEO拒批假被罰事件始末:發生于韓亞航空公司(2)
2019年10月8日,法院在一審中,正式宣判對韓亞航空公司CEO罰款200萬韓元。
據悉,從2014年5月到2015年6月一年時間里,韓亞航空的15名女乘務員先后申請了138次生理假,但公司全部沒有批準。
自從1953年開始,韓國法律規定,在女性員工提出申請的情況下,公司必須每月允許1天的“月經假”。
在審判過程中,韓亞航空公司方面主張,女乘務員必須證明自己是真的處于“生理期”。尤其是當申請休假的日期集中在節假日前后時,公司方面懷疑,乘務員并不是因為處于生理期而要求休假,是“假的生理休假”。
法院裁判部也承認生理現象是生理休假的前提。但是,裁判部認為,女性的生理期周期都不固定,很難把所有的休假申請都看成是“假的”。如果不是絕經等生理上的明顯情況,公司應該接受勞動者的申請。
另外,法院還表示,要求員工提供月經證明可能“侵犯隱私和人權”,并創造一種“員工不申請休假”的文化。
法院表示,如果每次都要求證明是處于生理期,那么勞動者的人權就會受到過度的侵害,生理休假制度也會失效。
法院因此裁定金秀川違反勞動法,并判處對其罰款200萬韓元。
韓亞航空工會和金秀川雙方都對此次判決提出上訴,庭審進入第二輪。據悉,韓亞航空工會方面認為罰款金額太低,金秀川則認為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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