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司上市新規:首度發行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全文一覽(2)
二是加強臨近上市前入股行為的監管。要求提交申請前12個月內入股的新股東鎖定股份36個月,并要求中介機構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東相關情況。
三是加強對入股交易價格明顯異常的自然人股東和多層嵌套機構股東的信息穿透核查。要求中介機構穿透核查上述兩類股東基本情況、入股背景、資金來源等信息,說明是否存在違反股東適格性要求、股權代持等情形。要求發行人說明相關自然人股東和多層嵌套的最終自然人股東基本情況等信息。
四是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要求中介機構不簡單以機構或個人承諾作為依據,重點對入股價格異常股東、臨近上市前入股股東進行核查。
五是注重形成監管合力。發行人股東存在涉嫌違規入股、入股交易價格明顯異常等情形的,可就反洗錢管理、反腐敗要求等方面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共同加強監管。
鄭重聲明:用戶在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與股民學堂立場無關,所發表內容來源為用戶整理發布,本站對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上一篇:2021疫苗注射器價格大漲!生產注射器的上市公司紛紛回應
- 下一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