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培育建設“未來工廠”試行方案》全文一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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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路徑及措施
(一)制定建設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智能制造評價指標體 系,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未來工廠”建設要素,為“未來工廠”培育創建提供參考依據。
(二)遴選入庫工廠。聚焦數字安防、網絡通信、智能裝備、汽車及零部件、醫藥、新材料、現代紡織、智能家居等重點領域,以揭榜掛帥方式,每年遴選一批培育創建的“未來工廠”入庫名單。
(三)強化診斷服務。由省經信廳牽頭,發揮智能制造專家服務團隊和第三方機構作用,對培育創建入庫工廠開展診斷服務,對標“未來工廠”建設要素,提升建設水平。推進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供智能改造咨詢、人才培訓等服務。
(四)開展成效評估。根據入庫工廠建設情況,由省經信 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成效評估,每年確定并公布一批“未來工廠”名單。
(五)強化政策保障。加強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對“未來工廠”建設的激勵與支持,加大融資對接服務和要素保障力度。積極營造使用國貨的良好氛圍,推廣使用“未來工廠”制造精品。及時總結培育創建經驗和成效,引導帶動相關企業、行業和產業集群提升制造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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