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優化營商環境4.0版全文一覽:《營商環境建設行動方案》解讀
為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持續深化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整體提升上海營商環境的國際競爭力,根據《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上海市全面深化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實施方案》,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持續優化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
(一)提升線上服務友好度、智能化水平。加強系統集成、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上辦理,提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用戶滿意度。具體措施:
1.進一步加強系統集成、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政務服務可網辦能力達到95%以上。
2.推廣在線身份認證、電子印章等技術,實現企業高頻事項(年度企業辦事頻次前20%的事項)全覆蓋。
3.完善企業專屬網頁功能,推進一批(不少于100項)基于企業專屬網頁的精準化服務應用場景。
4.針對部分高頻事項,實行“無人干預自動審批”。
(二)強化線下綜合服務和自助服務。全面推行綜合窗口服務,實現“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辦理、統一窗口出件”。繼續擴大“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覆蓋面,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下沉,推廣自助服務。具體措施:
1.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比例提升到80%以上。
2.發布《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和運行規范》,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和管理。
3.對現場檢測查驗事項全面推行預約服務。
4.發布實施市、區兩級企業“高效辦成一件事”清單。
5.探索建立“窗口事務官”制度。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向窗口工作人員充分授權,提升窗口業務辦理服務能級,授權窗口直接完成業務辦理。不適宜直接向窗口授權的,可通過在線審批或向政務服務中心派駐具有審批權限的工作人員等方式,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當場辦結。
6.持續推進綜合類自助終端建設,推動自助終端進樓宇、社區、居村和銀行網點。
(三)推廣電子印章應用。加大電子印章公共平臺建設力度,為政務服務全程電子化辦理提供有效支撐,逐步實現電子印章在政府服務和商務活動中的普遍應用。具體措施:
1.梳理完善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應用的制度體系。
2.修訂《上海市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制定電子印章地方標準。擴大電子印章在政務系統、公共服務、社區服務、商事領域、跨境貿易中的應用。
3.逐步擴大電子印章在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應用,實現跨地互認。
(四)深化政務服務滿意度評價。完善政務服務反饋機制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加強“差評”問題整改,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具體措施:
1.完善政務服務“一次一評”“一事一評”工作規范,推進評價和回復公開,健全“差評”問題和投訴問題調查核實、督促整改和反饋機制。
2.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方式,全面推行以離場評價和線上評價為主的評價方式,方便服務對象進行評價。
3.建立前臺與后臺、大廳窗口(含園區)與職能部門“差評”問題整改確責機制,強化職能部門對基層一線的服務支持和保障。
二、全面提升企業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
(一)企業開辦和注銷。優化升級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和企業注銷“一窗通”平臺,優化辦事流程,力爭打造企業開辦和企業注銷最佳服務鏈。具體措施:
1.優化升級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力爭實現具備條件的各類企業均可使用無紙全程電子化方式辦理設立登記。進一步簡化企業注銷登記程序和材料,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提供“套餐式”企業注銷服務。
2.完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系統,大力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在市場監管、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積金、商業銀行和金融、網上平臺、網絡交易等領域應用。
3.在全市推廣實施企業名稱告知承諾和住所、經營范圍自主申報,持續提高無紙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信息自動識別和智能篩查精準度,大幅減少人工干預,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登記“即報即辦”。
4.加強企業開辦服務與銀行開戶之間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經企業授權,可實現企業開辦相關信息與企業銀行賬戶信息互通共享。
5.優化企業開辦“一表申請”和“一窗發放”措施。加強政策宣傳培訓,倡導企業在“一窗通”系統上通過“一表申請”完成所有開辦企業事項,并辦理企業開辦所需發票、就業參保、公積金等事項。
6.進一步優化企業注銷“一窗通”平臺,實現企業注銷申請跨部門預檢、清稅證明實時傳送等功能。
7.探索拓展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適用范圍,進一步壓縮企業簡易注銷辦理時間。
(二)辦理建筑許可。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擴大低風險產業項目政策覆蓋面,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具體措施:
1.進一步擴大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矩陣應用場景和范圍,將風險矩陣應用范圍由現場質量監管擴展至綜合竣工驗收。
2.建設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版,統一入口、統一申報、流程分類、統一出件,實現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全覆蓋、審批全流程、數據全歸集。
3.各區依托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實現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政府委托)事項、市政公用服務事項納入審批審查中心一口收發和協調服務。
4.逐步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辦理事項范圍由社會投資項目拓展至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
5.深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改革,發布免于施工圖審查項目類型清單。
6.將“一站式”辦理施工許可適用范圍拓展至除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環保項目,涉及生態環境影響大的項目,涉及風貌保護、軌道交通等特定區域的項目之外的全部社會投資項目。
7.將“一站式”綜合竣工驗收范圍拓展至各類投資性質的建筑工程。
8.強化“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在驗收、登記階段各部門共享和應用,避免重復測繪。
9.將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服務事項納入審批管理系統辦理,制定中介服務清單并進行綜合監管、評價考核。
10.推動在各級產業園區實施區域綜合評估,市場主體在已完成綜合評估的區域建設項目,無需再進行相應的評估評審。
11.拓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范圍,完善行政審批程序、政府監督管理和項目管理體系,在工程建設領域推進建立以執業人員為主體的工程責任保險體系。
12.進一步推行并完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對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建設單位可通過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保險公司委托專業機構對項目建設實施管理,完善建設工程風險保障機制,提升工程質量。
13.擴大“一站式”辦理的范圍,線上依托審批管理系統,線下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研究實行“一站式”辦理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同步調整四個審批階段的申請表單和辦事指南,確保一表申請、一口受理,最終實現四個審批階段“一站式”辦理。
14.完善建設工程領域糾紛仲裁機制,強化專家庫和仲裁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建設工程領域糾紛仲裁的處理能力、公信力和效率。
15.鞏固低風險產業項目“一站式”辦理施工許可措施,強化合并辦理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16.鞏固低風險產業項目“一站式”辦理綜合竣工驗收及不動產首次登記措施。制定操作流程細則,確保實現驗收事項一次辦完、一次發證。
17.鞏固低風險產業類項目“一站式”聯合監督檢查措施,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只實行一次聯合檢查。
18.鞏固低風險產業類項目“驗登合一”改革措施,不動產首次登記與“一站式”綜合竣工驗收事項合并,企業可一次性獲得竣工規劃資源驗收合格證、質量監督報告、綜合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和不動產權證電子證書。
19.理順職能關系和操作規范,確保工程建設項目消防驗收事項完全并入綜合驗收事項。
(三)辦理財產登記。完善財產登記“全網通”改革,拓展“互聯網+不動產登記”辦理覆蓋面,進一步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和信息共享。具體措施:
1.優化房地產交易業務聯辦,將企業間存量房轉讓除契稅外的其他稅種征繳后置于登記環節,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納稅人現場只收契稅,其他稅款由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申報完清。
2.針對辦理不動產登記涉稅業務,進一步優化企業網上繳稅服務,打破本區注冊企業只能繳納買賣本區房產發生稅款的限制;優化個人在線繳納房地產交易稅費服務,提升納稅人體驗度。
3.“最多跑一次”事項范圍由企業間不動產轉移登記擴展到所有不動產轉移登記。繼續鞏固企業間不動產轉移登記“一個環節、90分鐘”辦結改革成果,登記部門提供現場繳契稅即發證服務。網上繳稅業務開通后,因企業自身原因不能立即繳款的,以及非企業間不動產轉移登記事項,可選擇網上繳稅后產證快遞送達,無需再次到登記大廳現場取證。
4.推動不動產登記電子權證的協同互認,擴大電子權證應用場景,引導企業、市民申領電子權證替代紙質權證,并提供自助打證機打印服務。
5.建立單一入口的綜合性信息查詢系統,除不動產登記權利信息、抵押查封等產權負擔信息外,分階段整合加入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企業經營狀況信息、完稅信息、公共事業繳費信息等,免費提供盡職調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
6.鞏固和優化地籍測繪獨立投訴機制,優化投訴受理網站功能,制定公布投訴流程,并公示處理結果。
7.優化制定地籍圖更新政策,公開地籍測繪機構承諾更新地籍圖的工作時限并加強宣傳,提高知曉度。
8.優化“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支持應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合同、電子材料,強化身份核驗,簡化提交材料,實現在線領取電子完稅證明和電子票據。
9.在銀行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和電子印章,擴大抵押登記“不見面辦理”合作銀行名單。
10.探索“受理下放、審核集中”管理模式,逐步實現不動產登記“全市通辦”。
11.將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聯動過戶業務范圍擴展到全市,增加不動產登記與有線電視聯動過戶。
(四)獲得用電用氣用水。推廣獲得電力改革經驗,進一步優化公用事業接入服務辦理方式,實現接入辦理全過程“一門式”集成服務和幫辦服務。具體措施:
1.通過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臺聯動推送開辦企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信息,電力公司主動與用戶聯系,前移服務關口。
2.試點開展供電、供水企業在工程建設期間提前提供接電、接水預裝服務,企業提出開戶申請后即可“一鍵接入”。
3.將低壓小微企業辦電的創新機制延伸至10千伏高壓供電客戶,接電時間壓縮20%、環節壓縮至2個(申請和接電環節)。
4.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試行非居民用戶供水、供電、供氣配套工程免費機制。
5.修訂我市停電財務遏制措施相關細則,增加供電可靠性財務遏制條款。
6.供氣、供水、網絡等市政接入推行全過程“一門式”集成服務和幫辦服務,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理。推進排水接入全流程主動服務,推廣幫辦服務。
7.對低壓電力市政接入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等實行全程在線并聯辦理,推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
8.鼓勵公用事業單位為用戶提供綜合能源和設備銷售、安裝、租賃、維護保養以及升級更新等高品質延伸服務,提供資金解決方案,減少用戶一次性投入成本。
9.持續推進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推廣轉供電終端用戶改為直供電,強化多部門協同,加大檢查執法力度,研究建立轉供電主體信用懲戒、違規曝光等長效管理制度。
(五)辦理稅費繳納。深化稅費繳納綜合申報改革,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持續推進辦理稅費繳納便利化,鞏固減稅降費政策效果。具體措施:
1.在五稅種綜合申報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擴大稅費繳納綜合申報范圍,簡并申報表,減輕稅費繳納負擔。
2.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1年基本實現企業所有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
3.推行我市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擴大將涉稅資料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實施范圍。
4.加快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工作,2021年基本實現所有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
5.加強政策宣傳輔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現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應享盡享”。
6.綜合運用稅收大數據,向納稅人精準推送稅收優惠政策提示提醒,幫助納稅人充分適用優惠政策。
7.優化電子稅務局增值稅申報輔助功能,實現除存在未開票收入等特殊情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報“零材料”。
(六)辦理跨境貿易。持續推進通關提速改革,擴圍實施各類便利通關政策措施,推動實現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功能由口岸通關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全面提升通關服務效能。具體措施:
1.大力推行“提前申報”,優化進口“兩步申報”通關模式,完善“兩段準入”。
2.大力推廣各類海關業務網上辦理、無陪同查驗和在線稽核查。
3.推廣關稅保證保險、自報自繳、匯總征稅和電子支付。發揮第三方采信在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中的作用,通過制度建設逐步規范采信行為。
4.海關2021年第一季度公布2020年度報關企業整體通關時間。
5.完善上海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創新監管服務模式,最大限度實現守法企業貨物“無干預通關”,向對接平臺企業提供更多便利化海關管理措施。
6.完善跨境貿易問題收集解決反饋機制,發揮海關“12360”服務熱線、“中國海關信用管理”微信平臺和關企協調員作用,針對進出口企業需求和實際困難給予定點幫扶。
7.提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實現港口、船代、理貨等收費標準線上公開、在線查詢,實現查驗通知信息與港口信息雙向交互、出口退稅在線辦理。
8.完善海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實現“清單外無收費”。
9.積極落實國家有關部委關于調降、簡并部分港口收費的政策。
10.出臺管理辦法,規范港外集裝箱堆場事中事后監管。
11.在符合條件的監管作業場所開展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
(七)辦理金融服務。加強政策引導和考核評估,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和大數據在普惠金融領域的應用,持續推進普惠金融服務,推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具體措施:
1.健全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擴大擔保放大倍數。
2.完善商業銀行績效評價,開展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實施信貸風險補償和信貸獎勵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持續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
3.優化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信易貸)、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推動財政、稅務、海關、用電用氣用水等公共數據及各類信用信息依法合規向金融機構開放,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信貸審批流程,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效率和覆蓋面。
4.支持商業銀行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建立風險定價和管控模型,優化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審批流程和模式,推行線上服務、“不見面”審批等便捷信貸服務。
5.繼續清理政府部門、中介機構等在中小微企業融資環節不合理和違規收費,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
6.研究小微企業銀行賬戶服務方案,優化企業開戶服務。
7.推廣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在銀行等金融機構共享應用,探索企業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全流程“無紙化”。
8.配合做好全國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工作。
9.鼓勵政府性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一起“走出去”,合理拓寬擔保基金服務企業的地域范圍,為供應鏈金融、聯合貸款、銀團貸款、集團融資、異地貸款、票據融資等提供配套擔保服務。